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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金湾区关于做好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0-08-14 11:21:56来源: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各民办社工机构:

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已于2019年6月23日结束,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网址:)。根据《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拟对2019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一)金湾区直机关、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截至当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之日,在金湾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当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

(三)在金湾区社会工作协会工作的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当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

奖励标准(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申请材料

《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附本人大一寸免冠彩照,本人承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盖章)

四、领取方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金湾区民政局审核(可本人提交也可单位统一收集提交)。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委托工商银行珠海市金湾分行统一代发。

审核时间:2020年8月2日—8月15日。联系人:郭慧如、林婷茵,联系电话:。地址: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中心20号楼602。

工作要求各相关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出具同意意见。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无法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inwan.gov.cn/zhjwmzj/gkmlpt/content/2/2616/post_2616482.html#2482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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