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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2)

2020-08-14 11:30:37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第三章 扶持激励类别和措施

第十二条 考证激励。对2019年及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考取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1000元、社会工作师(中级)3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时可申请差额补助

第十三条 实习激励。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佛山市内户籍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到南海开展连续不少于两个月(原则上每个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社会工作服务实习实践活动,经南海区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登记管理,实习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且承诺毕业后在南海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工作一年或以上的,可申请每月600元的实习补助,每人最高补助3600元。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培养激励。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切实加强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服务、督导、管理、科研水平,形成一批实务技能过硬、管理能力突出、督导能力出色、科研创新能力卓越的中高级社工人才。对五类以上社会工作人才,每年可申请继续教育培养补助,每人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学习费用的50%,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对六至七类社会工作人才,由南海区民政局牵头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整合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完善社工人才成长发展培育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和创新项目研发激励。鼓励社会工作人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等结合南海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现状,开展社会工作领域课题研究及创新项目研发工作。南海区民政局每年牵头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及创新项目研发成果,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研究成果最多不超过5个。研究成果应是未取得过政府同类资助或奖励的(若该研究成果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里的指标内容则不符合申报资格),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

鼓励社会工作人才进行社会工作领域课题研究并发表论文。对社会工作人才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SSCI(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学术论文给予资助(所属单位要以区内单位署名;对与其他单位联合署名的,排名第一的按资助金额的10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资助金额50%资助)。其中:发表SSC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1万元;发表CSSC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5000元。

对社会工作人才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论文给予资助(所属单位要以区内单位署名;对与其他单位联合署名的,排名第一的按资助金额的10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资助金额50%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000元。同一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资助。

以上论文凭发表论文版面费支出凭证,给予发表论文资助。发表论文的时间距离申请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学历提升激励。鼓励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新取得国家承认的、与行业相关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取得新学位后与区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等社会工作相关单位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且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学位3万元和硕士学位1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资助。

第十七条 行业规范管理扶持。鼓励区级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要求,积极承担行业管理、标准制定、行业自律、服务研发、平台搭建、资源整合、人才交流等职能,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南海区民政局每年发布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方向,对符合研究方向且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发展的项目方案,南海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方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每年扶持的方案不超过5个。项目内容应是未取得过政府同类资助或奖励的(若该项目服务成果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里的指标内容则不符合申报资格),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镇(街道)可按照区级标准及相关办法支持本镇(街道)内社会工作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所需资金由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

第十八条 先进机构表彰激励。对获得由国家、省、市级民政部门或社工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社会工作类先进单位称号或社会工作行业重大荣誉称号的南海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分别给予国家级荣誉称号10万元、省级荣誉称号5万元、市级荣誉称号1万元的激励。

第十九条 社工人才生活津贴激励。对专职在南海区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的五类社会工作人才,仅限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工作,且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生活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组织实施。本办法扶持激励条款的申请、评审等组织实施工作由南海区民政局负责,并充分引入相关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专业力量组建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机构承接人才认定的辅助工作,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南海区民政局每年发布本办法扶持激励条款的申请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和相关要求。具体操作由南海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社工主管部门执行落实,每年集中办理,逾期不申请的视作放弃,不再补发。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与监管。本办法有关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由南海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南海区委组织部、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督工作。南海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社工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绩效等工作,所涉及的资金按照扶持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登记或管理情况进行划分。其中扶持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属于镇(街道)级受理登记或管理的,其扶持激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比例资助;扶持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属于区级受理登记和管理的,其扶持激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扶持激励对象符合申请范围和条件,但无法根据所在单位的登记或管理情况进行划分的,由评审小组协商核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政策解读: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zfwj/zfwj/content/post_4346947.html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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