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0 18:04:32来源: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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