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7:12:3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19 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 2019 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