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1:57:31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6、【答案】C
【解析】第一干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A错误);(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干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C正确);
第一干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D错误。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干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B错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7、【答案】D
【解析】解析:第一干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D正确)。
第一干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C错误)
第一干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A错误)
第一干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B错误)。
第一干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8、【答案】C
【解析】《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29、【答案】D
【解析】《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D正确)。
30、【答案】C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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