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16:05:1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儿童收养(抱养、领养)
(一)儿童收养的流程
(二)社会工作者在儿童收养中的关注重点
相较于传统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更加关注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情感关系,让法律上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变为自然家庭式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家庭寄养
针对家庭监护临时缺失和永久缺失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在儿童监护权和户籍不变的情况下,将儿童委托给家庭照料。家庭寄养可以为儿童提供家庭环境,让其感受家庭生活氛围。
家庭寄养的流程和儿童收养的流程类似,家庭寄养的结案时间是寄养儿童年满18周岁,对寄养儿童的跟踪服务以儿童离开寄养家庭为准。
三、机构集体养育
将家庭监护缺失的儿童(多为病残弃婴和孤儿)集中安置在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中,由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为儿童提供集体看护和照料。在机构养育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地为儿童创造家庭氛围。
四、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
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指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招募自然夫妻充当父母角色,配置儿童充当子女角色,一同入住类似社区中的单元房,形成一种类似家庭的儿童照料方式。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具有家庭元素,在激活家庭元素方面面临挑战。与家庭寄养不同的是,在机构类家庭养育模式下社会工作者的跟进在机构中,而家庭寄养模式下的社会工作者的跟进在自然社区中。
上述四种儿童安置服务中,优先选择家庭收养,其效果也是最好的。社会工作者作为儿童权利的实践者,要帮助儿童尽快适应适合其成长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