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15:54:5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表2-6-2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 解释 | |
对个人的功能 | 监管功能 | 通过限制自由、定期汇报,补偿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并防止其再次犯罪 |
矫正功能 | 促进服务对象矫正治疗,使其融入社会 | |
服务功能 | 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性质服务 | |
对社会环境的功能 | 环境营造功能 | 降低服务对象生活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促进家庭和社会环境健康和睦 |
促进刑法制度 发展功能 |
促进刑法制度朝人性化方向发展,利于服务对象的改造和社会安全 |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一)专业性
矫正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学科交叉知识,在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的同时自身要掌握社会工作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服务对象处罚和监管的相关规定有了解。
(二)长期性
服务期限和服刑期限基本一致,且时间较长;服务具有强制性,不以服务对象的主观意愿为前提。
(三)特殊性
服务对象具有特殊性,他们是社会安全的危害者,同时也是社会适应的弱者,在受到法律制裁后其社会地位处于和社会主流相反的不利层面。
(四)复杂性
在服务过程中,强制监管和人性化服务交织,社会工作者既要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也要配合司法机关对其做好监管工作。
一、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基本生存需要,包括经济收入、住房安全、健康医疗等;教育和就业需要,通过教育和就业满足其自食其力,维持基本生活,实现自立自强的需要;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为其构建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再社会化需要,使其成为社会正常成员,消除其行为、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
二、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问题
因为曾经有过加害他人或危害社会的行为,服务对象难以获得社会大众同情,甚至会受到歧视;社会功能缺失严重,恢复和重建难度较大;长期处于社会资源边缘位置,不能获得很好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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