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5 14:35:37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1〕44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10日9:00—8月16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见附件)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考试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三)考场设置
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 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其中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