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09:24:30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203号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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