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09:11:09来源: 江苏政府网
第三章 申报遴选
第八条 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申报采取每年申报遴选一次的方式。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申报材料须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社会工作领域教研、管理、实践等各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昆山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申报表》;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机构的整套登记注册资料、工作经历证明等基础性材料;
(三)对照三类人才评选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个人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人将申报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集中报送市民政局初审。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二)民意测评。由所在机构组织员工和服务对象对参评对象进行民意测评。
(三)专家评审。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名单。
(四)实地考察。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开展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五)审核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由市民政局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按相关程序经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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