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17:35:19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56.D【解析】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活动的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具体包括4个方面:(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7.B。
58.D【解析】D项,《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59.B【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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