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11:37:17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威组发〔2015〕43号)中“对全市在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累计不超过2000元”的规定,拟对2019年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仅限于2019年度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威海就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非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不在此奖励范围内。已领取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奖励金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考取2019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本次申请金额为1000元。
二、申报原则
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初审、申报及发放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的统计、初审及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标明用途。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4.《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汇总表》(由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并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相关要求
各区市民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所持证件进行审核验证后,将证件原件交还申请人,其它材料请于4月15日前(逾期将不再办理)汇总报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进行资格审核。因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办理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不要聚集,在办理前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报送时间,错峰报送。联系人:荣方;联系电话:。
原标题: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mzj.weihai.gov.cn/art/2020/3/26/art_19396_2294208.html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