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3 10:33:18来源: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山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专业合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证书领取】证书领取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由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证书的发放,咨询电话详见审核通知。
【应试须知】
1.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2.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流程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 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