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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公告

2023-04-11 16:23:16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报名、网报技
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政策咨询、资格审核抽查等工作。
  二、考试设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0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点设置
  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此次考试仅在省直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见附件),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见附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二)告知承诺要求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按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9时至4月18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4月11日9时至4月19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4月11日9时至4月20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报名操作流程,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特别提醒:根据相关政策,我省“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报考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务必按照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州或县。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报考人员应按照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⑤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需上传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⑥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需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提示】上传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2)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需提供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所有报名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保存。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择特色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85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89元,其他科目每科61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文件)。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
  (三)报名咨询电话及地址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电话:0931-879024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1007室
  网报技术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  8707517  4810793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
  六、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电子通信产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届时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4月7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36ef743b3bf6ba7f0b65a51180d4ca39.shtml

(责任编辑:cgl7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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