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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参照2022年度福州市对区人才工作考核指标,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加强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
各位考生: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武汉市组织参加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事项1 武汉市所属单位的人员方可在我市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