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20:21:03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计量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
二、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7日至6月18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6月17日下午14:00至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8日上午9:00至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8日下午14:00至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8日下午14:00至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1日9:00开始至3月30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14日0:00开始至6月16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将于2017年8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市人事局、市民政局(津人专[2007]4号)文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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