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22:15:43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等待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审核点”。
为确保考生利益,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关于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地查询: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和组织初审、复审环节。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考试中心联系。
原标题: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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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7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jz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