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10:59:29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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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 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 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 网站() “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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