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13:34:07来源:
31.A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
32.D
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33.B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①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②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③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④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34.C
第七条 慈善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投资活动:
(一)直接买卖股票;(二)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三)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四)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六)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七)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八)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排除AD。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排除B。
3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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