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13:34:07来源:
41.D
关于理事会的组成,有如下规定:
(1)理事会的规模为5人至25人。
(2)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3)理事选任限制。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42.D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43.B
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和工作。《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4.A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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