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15:43:38来源:社工中国
申报后,具体资金怎么样安排?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予以重点保障,并按照5年资助周期做好项目资助资金总体投入规划和年度投入计划,切实落实资金保障。
社工工资:
粤东西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首年度(2019年度)按每配备一名社工人均资助5万元的标准,由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市、县两级)资金按6:4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资助每名社工3万元,市级资助资金应不少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3。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满一年工作起,次年度开始,每名社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
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配备社工的工资由所在市和县(市、区)解决,标准由地市确定并报省厅备案。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满一年工作起,次年度开始,每名社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
对经济较困难但年度考核成绩好的社工站,省厅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助。
服务经费:
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所需服务经费由省厅按每站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帮助解决。
督导经费:
省厅每年安排督导专项经费,用于统筹对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专业督导,保障服务质量。
其他经费:
办公场地修缮及维护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鼓励各地增加对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机制。
有哪些实施内容?
组建社工队伍
按照所申报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对象情况等因素,配备3-8名社工(自筹社工工资地区可自主确定社工人数)。本批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共配备不少于1000名社工,由省厅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录后,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依法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组建社会工作服务队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行政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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