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15:56:11来源:社工中国
二、实施内容
(一)组建社工队伍。按照所申报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对象情况等因素,配备3-8名社工(自筹社工工资地区可自主确定社工人数)。本批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共配备不少于1000名社工,由省厅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录后,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依法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组建社会工作服务队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行政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明确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对象主要有: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以及贫困户、涉法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群。
(三)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聚焦民政主责主业,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综合评估个人、家庭的问题、需求和能力,协助落实国家福利保障政策,开展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提高社区自治水平。
(四)整合服务场地。按照“落在镇街、深入村居、问题导向、方便群众”的选址标准,依托现有服务设施,如文化站、工疗站、亲青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党员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公共场地和服务资源,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场地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并在显著位置悬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牌子。
(五)带动志愿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常态化服务机制,推动“专业社工、全民义工”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培育发展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及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5年期间每个站点至少培育100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志愿者。
(六)落实管理责任。经乡镇(街道)党委研究批准,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社会工作服务站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工中选拔任用,协助站长负责日常和专业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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