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15:56:11来源:社工中国
(二)服务经费
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所需服务经费由省厅按每站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帮助解决。
(三)督导经费
省厅每年安排督导专项经费,用于统筹对2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专业督导,保障服务质量。
(四)其他经费
办公场地修缮及维护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鼓励各地增加对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机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全省的乡镇(街道),已列入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一批)的除外。有省定“红色村”的乡镇(街道)优先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市、县(市、区)两级需保证社工工资和运营资金的落实,并确保专款专用。
2.参与项目申报的乡镇(街道)要承诺严格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站选点标准确定选址,并落实站点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3.市级为省厅统一安排的地区督导中心提供一间办公场地,并落实办公设施设备及用品。
(三)申报数量
每个地市申报8-12个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申报程序
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报省民政厅审定。
(五)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是在全省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形势下,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精神实施的民生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申报。各地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参与项目申报;要统筹考虑城乡均衡发展,结合当地的服务需求并做好规划,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批,以项目建设推动当地民政工作发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予以重点保障,并按照5年资助周期做好项目资助资金总体投入规划和年度投入计划,切实落实资金保障。
附件: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智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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