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1 13:37:16来源:社工中国
山东:“齐鲁和谐使者”享受省政府津贴
山东于2013年正式将“齐鲁和谐使者”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并发布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须从事社会工作5 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 年。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 元,每年组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且每年安排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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