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17:36:43来源:泰州人事考试网
十一、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订购教材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联系人:朱塞亮,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四层,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孙萌,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8号,邮箱:。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虑到本专业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省辖市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原标题:关于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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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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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