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5 17:39:11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7:00。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缴费办法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初、中级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高级考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8号)精神,“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收费69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0年10月24日9:00至10月30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后,省民政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民政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编:100032,联系电话:,,,。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复核、公示后,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下载。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民政厅,省辖市考生到本市民政部门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防止漏报和误报。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20年 8月5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4841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