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8:18:24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不良行为干预和严重不良行为矫治
1.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有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等不良活动;观看、收听含有色情、淫秽、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网页信息。2.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等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害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信息等;卖淫、嫖娟,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发生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开展干预服务,也可以开展外展服务;对于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学校和其他委托部门开展矫治服务
四、重新犯罪预防
(一)在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二)在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常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有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监护权纠纷等,社会工作者可以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权益代言人、庭前调解等服务。
(三)在司法保护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当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受到侵害并进入司法保护程序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强制报告、应急处理、监护评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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