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09:33:51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七、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5。
(六)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八、查询成绩
考试结束二至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各项考试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措施,考生要严格按照考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附件:1.考试时间表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5.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表
考试时间及科目 | |
10月16日 |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N052108061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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