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09:12:30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三)机构救助
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要向在街头流浪、乞讨的人员告知如何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如果是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人员,还要引导、护送他们到当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对于有突发疾病的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知识点七、临时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机构救助包括基本生活安置以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且生存缺乏保障。救助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给予生活的合理安排。除了物质上的救助,还要开展教育,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疏导,消除其懒惰和依赖社会的想法,纠正偏差行为,帮助其分析自身的长处和弱点,鼓励他们独立自强,走出困境。
八、受灾人员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一)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救助的不同阶段(重点)
第一阶段:灾后紧急救援到一个月内的临时安置阶段。
第二阶段:灾后一个月至半年内。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建设临时住所,社会工作者要协助灾民迁入新居,并且要让灾民了解政府救助的内容以及如何寻求救助等,使之逐步适应过渡时期的生活。
第三阶段:灾后六个月至三年的中长期恢复重建阶段。一是家庭重建,二是社区重建,三是社会重建。
(二)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救助的服务内容
1.协助安置受灾人员
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和安置受灾人员,并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并随时开展针对受灾人员的危机干预工作。
2.及时开展危机干预
大灾过后,灾区群众目睹家园坍塌,遭遇丧亲之痛,会表现出震惊、恐慌、无助、焦虑、紧张、悲伤、抑郁等情绪,在行为上可能会出现行为失常、焦躁不安或者冷漠、退缩等。对于灾后处于危机状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要尽快介入,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支持性的服务,使受灾人员迅速降低心理上的恼怒、悲伤等情绪,逐步恢复社会功能和生活功能。
3.修复社会支持系统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受到严重破坏。家庭破碎、邻里失踪、社区被毁、村庄消失等突发事故,使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交往完全被打乱,社会生活突然陷入无序混乱状态。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要积极运用社工专业的方法,通过团体工作以及社区发展的方式为受灾人员重建和修复社会关系,加强社会支持系统的力量。
4.社区重建与发展
受灾人员救助的长期目标应该是重建社区和发展社区。社区重建就是要组织和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寻找和利用资源,自助自救。同时,在解决社区问题中,促进社区早日重建并更好地发展。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要和社区成员一起,通过多方整合资源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
同时,组织和参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社区活动,复建邻里关系。社工机构要积极征求社区成员的看法并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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