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4:15:5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条例,法规的种类与具体制定过程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
一、法规的含义与种类
(一)法规的含义
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各方面的运行秩序和对社会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我们将其统称为法规。法规主要包括正式的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等。法规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法规的种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的制定程序主要有提议、审设、表决通过和发布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达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针对法规的制定有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了各种法规的制定主体 行致法规的制定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部门规章由相关的国务院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也就是说,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需要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各类法规之间的关系,以便明确区外各类法规之间的效力层做,防止法规制定和实施时各类法规之间发生矛盾冲突
(3)《中华人民其和国立法法》规定了各类法规的制定程序,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则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作了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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