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6:43:11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缴纳主体和工伤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第七条、第八条对工伤保险缴纳主体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如下:
1.缴纳主体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 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 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 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保险制度遭循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过错雇主责任”原则,包括:
(1)雇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承担所有责任;
(2)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4,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 工伤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率相对一致和稳定不同,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差别 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 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 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 高,反之则低。
(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 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 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4)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 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 使用工伤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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