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7 16:51:44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很多,其中民政部和财政部于2012年11月联合发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及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购买主体
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购买对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购买范围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重点放在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上。针对这些人群要求实施以下计划:
(1)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人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
(2)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
(3)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
(4)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5)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
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文件档案,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指导标准。(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对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4)坚持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6)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机构征信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