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10:45:10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登记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一)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二)程序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男女双方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审查
当事人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查清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准予离婚。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诉讼离婚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法定标准
(1)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四类法定情形包括: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二)程序
1,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2.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应依法进行判决。
(三)特殊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 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 妇女和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应当指出, 这一限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只是在时间上予以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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