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3 18:01:3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与主要职能方面,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构成
(一)性质
我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组织构成
(1)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其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3)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4)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5)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
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4)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