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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社工师法规与政策考点:公益慈普信托的规定

2021-08-10 17:09:50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考点梳理  

—、慈善信托

针对慈善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当事人、信托的终止和清算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都作了详细规定,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1.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2.设立步骤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3.受托人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信托监察人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慈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财产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财产内容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

2.财产使用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贈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3.财产管理与监督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

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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