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1 11:56:3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军人的评定
(1)因战死亡的,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3)其他情况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4)边防、消防、警卫系统因战的,由支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5)边防、消防、警卫系统非因战的,由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三)烈士证书的发放
1、顺序为:父母(抚养人:如叔叔)、配偶、子女
2、有多个子女的:由长子女持证
3、无前述亲属的:由烈士兄弟姐妹持证,有多个的,给年长的兄弟姐妹
4、以上亲属均没有的,不发烈士证明书
二、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一)烈士褒扬金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的可适当提高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
(二)一次性抚恤金
1、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奖外,属于军人优抚对象的,还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的,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加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述规定的烈士遗属,县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40个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2、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当月的本人月基本工资。
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300%,低于60%的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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