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0:22:1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合意
征得10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收养继子女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注意:必须进行收养登记
自愿订立收养协议
自愿办理收养公证
1.登记机关---县级民政部门
2.收养登记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掌握
二、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一是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当事人成立收养行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确认程序:行政确认撤销;法院判决确认
3.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掌握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一)协议解除
1.条件:
①当事人同意
②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就财产关系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