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09:40:2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三、社区矫正的实施:
(一)社区矫正小组、方案制订及档案
1.社区矫正小组
成员组成;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与义务
2.社区矫正方案
对象评估后具体制定;适时调整
3.社区矫正档案
相关法律文书;工作记录;相关材料
(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1.报告义务
定期向司法所报告事项:
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
保外就医人员每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进入特定场所审批(禁止令)
(1)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与犯罪内容相关活动)
(2)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3)禁止接触特定人员
(涉案相关人员、违法犯罪人员)
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外出审批
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
程序:7日以内,应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7日,应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变更居住地审批
理由:居所变化
程序:书面申请(提前1月)
签署意见(司法所)
审批(县司法行政机关)
决定(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移交抄送(3日)
报到(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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