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10:47:3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
(2)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选举委员会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
1.罢免
启动:(1/3有选举权村民、1/5村民代表提名)
程序: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附理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被罢免对象申辩;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
双过半通过
2.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
补选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任期届满时止。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参照执行
三、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有在村民自治中的各项重要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
开会---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决定过半数通过
召集---1/10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
邀请列席---驻本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代表
2.村民会议职责:
(1)审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撤销变更其不当决定
(2)决定重大事项(9种)
(3)制定、制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备案
3.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超4/5)妇女(1/3)
村民小组推选或户推选(5-15户推1名)
召集:村委会、1/5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2/3参加
决策:过到会人数半数通过
(二)村民小组会议
本村民小组内决策机构,基本程序要求同村民会议(2/3参加有效)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