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13:57:45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九条 确定薪酬待遇。根据职业水平、学历、资历、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并按年度适时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成都市社工员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助理社会工作师薪酬标准参照成都市年度平均工资公告中“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平均工资,中级社会工作师上浮不低于20%,高级社会工作师上浮不低于50%。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的社工人才,其薪酬参照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执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合约中明确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低于60%。
第十条 加大培训力度。逐年增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薪酬待遇、社工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考前培训、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免费开展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给予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前培训费50%的补助。
第十一条 开展表扬奖励。积极开展优秀人才、领军人物等评选表扬,积极推荐一批职业性强、专业性优、社会认同度高的参加“郫都菁英百人培养计划”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遴选,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人才积极推荐到国家、省、市参与评选表彰。对获得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社会工作人才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区级等其他表彰表扬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单位内部优秀社工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扬奖励。对在我区登记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都市社工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证书并继续在我区内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400、800、15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村(社区)工作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社工人才,工作补助按照《成都市郫都区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提高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工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工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家等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将社会工作优秀人才、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家库”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纳入郫都区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引进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在解决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加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
第十四条 强化考核监督。区民政局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业务主管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工人才激励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停发当期所有补贴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的补贴不予补发,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经费的设置、管理、申请及拨付等事宜,由区民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郫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的通知》(郫府办〔2011〕192号)文件同时废止。
原标题: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8966&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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