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09:21:5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六、无障碍环境
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政治参与无障碍。
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规定,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七、其他政策
(一)康复权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1.主要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市场有效供给、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政策支持:落实税收价格优惠、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消费支持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综合创新试点和健全行业统计制度。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通知》,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五个方面落实相关职责任务。一是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二是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三是扩大康复辅具应用,四是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二)受教育权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第二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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