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09:47:52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结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以往的命题重点,我们对重点内容的总结如下:
表4-1-3结婚的有关规定
婚姻的有关条件 | 内容 |
---|---|
结婚的必备条件 |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结婚的禁止条件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无效婚姻的条件 |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
二、离婚的规定
表4-1-4离婚的有关规定
离婚的规定 | 具体内容 |
---|---|
离婚的方式 | 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 |
离婚的条件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离婚的特殊规定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三、救助措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与虐待救助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责任编辑:dly4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