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10:24:44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推动养老机构增质提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人、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5.推进医养结合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
6.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7.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8.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
四、社会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规定如下:
(一)定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二)社会服务优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三)法律服务优待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四)医疗服务优待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五)公共服务优待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五、老年人宣居环境建设
国家将从推动无障碍设施建造和改造、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的生活环境两个方面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推动与老年人相关的公共设施的设计与改造,重点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改造。
在推进房屋改造过程中要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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