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17:08:52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
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问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完善中央层面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市县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老少边穷地区应根据当地发展水平,统筹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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