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1:46:58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村卫生室的设立
(1)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2)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3.乡村医生的配置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4,乡村医生的聘用
(1)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
(2)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5.乡村医生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二)乡村医生补助
关于乡村医生政策与制度保障的内容,主要分为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对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规定如下:
1.补助方式
(1)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
(2)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
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2.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进行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人新农合定点,综合考虑新农合筹资能力,坚决不增加群众负担,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
3.补助内容
(1)坚持中央财政建立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通过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应当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做出突出贡献和服务年限长且在边远地区执业、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医生补助水平。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