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1:41:59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社会工作督导的主要对象
社会工作督导的主要对象有四种:一是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二是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社会工作者,三是在社会服务机构中实习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四是社会服务机构中的非正式人员,尤其是志愿者。
二、社会工作督导的类型
社会工作督导有师徒式、训练式、管理式和咨询式。其中,师徒式的督导者扮演师傅的角色,提供教育训练。训练式中被督导者是学生或受教育者,在实务工作中督导者负责部分工作。管理式中被督导者是下级,督导者是上级或主管,一般督导者和被督导者之间具有上下级的关系。管理式尤其重视服务任务的完成及服务质量。咨询式中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只是纯粹的角色关系。
三、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
社会工作督导有三大功能,分别是教育功能、行政功能和支持功能。
(一)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指督导者通过督导过程使社会工作实际从业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学习和了解更多的知识,积累实务经验,以改进服务质量。一般来说,督导者应使被督导者了解并掌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工作的伦理、价值,社会工作的历史、现状,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计划、政策。
(2)社会工作专门的知识、方法、技术和技巧。
(3)社会工作者要认识和了解自己。
(4)机构和社区中可利用的各种资源。
(5)个案服务的工作量安排与时间分配。
(二)行政功能
行政功能指督导者通过督导过程促进社会服务机构行政职能和责任的实现。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六点:
(1)沟通与协调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关系,使之趋向统一的目标。
(2)对工作的实施负责任。
(3)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评价。
(4)个案工作的分派与工作的分配。
(5)对机构工作人员的情绪支持。
(6)总结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经验,在机构内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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