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10:10:16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基本信念
1.尊重。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2.独特性。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服务对象都是独特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命经验、不同的人格特征和潜质。
3.相信人能改变。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信念为引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坚信人有能动性,具备改变的潜力。
(二)实践原则
1.接纳。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绝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或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在这里,接纳不等于认同。
2.非评判。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非评判”原则具体体现为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性格、性取向、生活方式、宗教、政治倾向等不作倾向性的批评和判断,尊重服务对象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选择。
3.个别化。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4.保密。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
5.当事人自决。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主导作用。
(责任编辑:张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