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16:54:4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作日是计算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和计件工作时间等工作日种类的依据。关于延长工作日的规定如下:
1.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特殊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资支付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休息休假的规定如下:
1.公休假日
公休假日是指每周工作后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国目前主要实行双休制,即五个工作日和两个休息日。
2.法定节日
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度假及纪念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3.年休假
(1)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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