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7 11:15:3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一、集体协商的原则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八条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的规定如下:
1.劳动报酬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
这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
这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与卫生
这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保险和福利
这主要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