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14:22:1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支付原则:
----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
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和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
(三)基金管理和监督
要求: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
(二)筹资水平
(三)缴费和补助
2008年补助标准:试点80元/西部补助40元
(四)费用支付
(五)医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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